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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人非法集资罪如何判定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来源:南宁泄露公司机密罪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泄露公司机密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

  韦俊律师,南宁泄露公司机密罪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2019个人非法集资罪如何判定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人,他们不去靠自己的努力挣钱,反而去找一些歪门邪道使自己暴富,但同时他们的这些行为严重侵犯到了他人利益,那么关于2019个人非法集资罪如何判定呢,下面就由的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2019个人非法集资罪如何判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二、2018非法集资定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为大家总结了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上就是的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9个人非法集资罪如何判定,非法集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

  当一个人深陷囹圄之时,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一个人面对法律的威权之时,方知平时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权利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关系比较大。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有哪些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带来的文章。



  一、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知情权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知情权包括实体知情权和程序知情权。实体知情权指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应当被告知涉嫌的罪名、可能的法律后果,应当被告知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除串供可能之外的所有证据,其叙述作为证据的可能性。


  程序的知情权包括各个程序的进程及各种法律文书应被告知,各个程序之内的权利应被告知。现实中国司法实践中知情权的难点在于:没有规定办案机关在讯问时告知供述可能被作为证据使用。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及沉默权


  1、含义


  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必作为自己涉嫌犯罪的不利证人。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面临指控或者讯问时,有权选择承认或者否认、叙述或者供述的权利。


  2、贯穿于各个阶段、程序


  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贯穿刑事诉讼程序的始终,与刑事诉讼的所有规则都具有紧密的联系。不得自证其罪的内涵和外延都比沉默权广,沉默权可看做是前者的重要内容。


  3、相关规则的展现


  选择权原则:有权选择回答或者不回答指控或者讯问;有权选择叙述或者沉默。


  免于刑讯逼供原则:免于任何形式或者强度的刑讯逼供;


  律师陪同审讯原则。


  对不得自证其罪、沉默权的适当制度限制:例外案件原则;特殊情形原则;特殊部分原则。


  4、现实司法实践的难点


  我国立法现阶段原则规定了不得自证其罪,但是有规定了又据实回答的义务,可以认为据实回答的内容应当属实,但是可以不回答。


  没有规定在讯问时应告知供述可能被作为证据使用。


  没有规定律师陪同讯问原则。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辩护权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具有自己辩护或者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当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现实司法实践的难点在于,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收集及律师向他们的证据的出示有难度。


  1、程序及救济权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面临的程序都应当是法定的、严格的;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具有必要的救济程序。现实司法实践的难点在于,法定程序往往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甚至他们的家属只有充分的知悉上述权利,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利。大家可以学习到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定罪量刑关系比较大,也是他们比较关注的基本权利通常包括:知情权、无自证其罪的义务及沉默权、辩护权、程序及救济权。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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